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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12-27 查看:595 次
关于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总结项目建设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必须申请结项
1.省级:
2020年度立项建设的省质量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上一年度省级结项验收中评为“暂缓通过”的项目。
2.校级
2020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应参加2022年度结项验收但申请暂缓结项的项目;
2022年度校级结项验收中评为“暂缓通过”的项目。
本次必须申请结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任何材料者,验收评定结果列为“不予通过”。
(二)可以申请结项
2021年度立项建设的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预期于2023年结项的,可以申请结项。
须参加本年度验收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材料,项目所在部门初审;
(二)项目负责人按要求上传材料至项目管理平台;
(三)教务处复审;
(四)专家评审;
(五)公示及公布验收结果。
三、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本次结项验收工作依托学校教研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见《项目负责人结项验收操作指引》(附件2),个人纸质版结项验收材料自行存档备查,电子版材料须上传经所在部门审核、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未按要求和格式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一)结项验收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结项验收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中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部分,须从财务系统中导出项目支出明细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初步审核意见须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明确该项目是否已经具备资格可以参加校内结题,并附部门初步审核意见,未进行部门审核或审核意见过于简略的不予送审。验收登记表封面及所在部门审核意见部分须加盖部门公章。
(二)结项验收佐证材料
根据立项申请书的研究目标、预期成果等,提交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模板见附件4),如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教材(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研究报告、实践总结、专利、证书等,教材类项目必须提交样书。在线类课程或其它研究成果为电子形式的须在佐证材料和教研项目管理平台上附有效课程链接(链接须可直接打开浏览,评审期间应设置为无限制浏览资源)。
佐证材料应与建设项目有明确的逻辑关系且能对项目形成有效支撑,宜精不宜多。所有非音、视频材料整合为一个含封面、目录的PDF文档,大小在20M左右为宜。佐证材料封面须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三)延期申请
须在本年度结项项目原则上应参加本次验收,确实需要首次延期的项目,应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详细说明延期结项的原因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延期理由不充分的延期申请不予受理。
(四)结项验收汇总表
项目所在部门应填写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6)并确保文件规范,数据准确、完整。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与评估科1307室。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部门名称+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请于2024年2月27日12:00前将汇总表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和可编辑版本(EXCEL格式)打包发送至傅兴淙老师学校邮箱(fuxingcong@gdei.edu.cn)。
(五)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各院(系)须提交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建设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7),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应经过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总结情况将作为次年立项数额的重要参考。请确保所提供的数据详实准确、图表清晰,相关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与工作总结一并打包提交。电子版材料包括:1.工作总结(PDF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2.支撑材料PDF版。文件命名格式为“部门名称+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部门年度工作总结”。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4年1月10日12: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与评估科,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傅兴淙老师学校邮箱(fuxingcong@gdei.edu.cn)。
项目负责人须在2024年2月28日12:00前将结项验收材料上传至教研项目管理平台。请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项验收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院(系)材料报送及平台验收填报的视为放弃。
四、其他
在结项验收前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批的项目可延期一年,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未通过延期申请且不能通过项目验收评审的,验收评定结果列为不予通过。通过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通过验收前不得申请同级别新项目。
项目被撤销或结项验收评定结果为不予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同级别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本次验收工作各部门材料提交时间与审核情况纳入部门年度教学状态评估,请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确保本次结项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傅兴淙,34113259)
附件:
1.2023年度须参加校内结项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负责人结项验收操作指引
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项验收登记表
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佐证材料(模板)
5.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延期申请书
6.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
7.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