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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1-10-09 查看:315 次
各院系、各部处、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1年度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字〔2021〕9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我校已开展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就近期收到的反馈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各项工作截止日期
项目负责人的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含当日)前;所在部门验收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17:00前;所在部门初审截止日期10月27日(含当日)。请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规定完成相应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经费收入与支出明细导出问题
经费收入即项目实际下拨经费总额,直接在结项验收登记表中填写,无须在财务系统导出。经费支出明细请在财务系统中导出,并将支出明细数据填写在结项验收登记表中。数据过多或支出庞杂的,在结项验收登记表中只填写年度支出及年度结余,再将导出的支出明细以佐证材料的形式,附于结项验收佐证材料中。
三、结项材料规范性和审核要求
请严格遵照《通知》中对结项验收材料的要求,规范各类验收材料填写,所在部门审核员初审要严格把关,对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相关材料的,要打回重新修改后再次上传和审查,初审后仍不按照要求修改和提交材料的项目,学校形式审查一律不予通过。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研与评估科傅兴淙。
联系电话:34113259;
办公地址:海珠校区综合楼13A07;
电子邮箱:fuxingcong@gdei.edu.cn。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