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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楚璇  发布日期:2025-03-03 查看:291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51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令〔2021〕286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2012〕10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申报限额
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两个类别,各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数量之和原则上不超过5项,对于纳入学校硕士立项建设点的学院视情况可增加2-3项,学校将根据成果实际申报情况择优奖励。
二、评选范围
结合国家级和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相关规定,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如下: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为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科教产教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扩大优质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能够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三、评选原则
教育教学成果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四、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单位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由本单位组织完成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践和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保障。
2.个人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应当由本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4.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类别要求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成果应以已结题的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为依托。
(3)成果应在我校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4)已获得“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的成果,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如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重大突破的成果,可以再次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同等条件下,对纳入学校硕士立项建设点的学院所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倾斜;跨校、跨部门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近年来在综合教育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6)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成果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须为学校在职人员,在我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主要完成人如已退休或调动,成果须为在校任职期间完成;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含主持人)最多不超过5人。
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1)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4)同等条件下,对纳入学校硕士立项建设点的学院所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5)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成果完成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成果主要完成人中,本校教师应在我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退休人员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含主持人)最多不超过6人。
五、申报程序
(一)成果申报者提出申请:成果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分别填写《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撰写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准备成果相关支撑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严格对成果完成人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学校纪检部门对所有主要完成人的廉政情况鉴定意见,确定推荐项目,填写并提交《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廉政情况鉴定表》(附件5)。如推荐2个及以上的同类别项目,须进行排序推荐。未经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教务处不予受理。
(三)学校评选:学校经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评议、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等程序,确定拟奖励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情况经学校复议后,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六、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根据成果项目推荐情况填写《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学校纪检部门出具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廉政情况鉴定表》(附件5)一并,于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教研与评估科(海珠校区综合楼130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和PDF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郑楚璇老师学校邮箱(zhengchuxuan@gdei.edu.cn)。
(二)获所在单位推荐的成果项目,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登录学校教研项目管理平台填报信息,上传电子版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教研项目管理平台操作指引》),并报送纸质版材料(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一式五份,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研与评估科(海珠校区综合楼1307办公室),请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申报视为放弃。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清单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为便于专家查阅材料,请将申请书与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档上传);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实践探索及检验过程。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等,5000字以内);
3.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7,所有文字类佐证材料合并为1个大小不超过20M的PDF文档)包括:
(1)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请上传至超星云盘(直观、形象地介绍成果的主要内容、特色等,着眼于弥补文字材料的不足,如果文字材料可以说明有关问题,也可不提供视频介绍。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图像稳定,附解说词,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片长不超过15分钟)。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材料清单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为便于专家查阅材料,请将申请书与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合并为一个PDF文档上传);
2.教学成果报告(需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实践探索及检验过程。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等,8000字以内);
3.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7,所有文字类佐证材料合并为1个大小不超过20M的PDF文档)包括:
(1)支撑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调研报告、论文、课例案例等,总字数不超过1万字,不要与成果报告、视频介绍及其他佐证材料重复);
(2)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论文的杂志封面、目录页和正文等,如有专著需提供原件一份。佐证材料总页数不超过50页,专著除外);
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请上传至超星云盘(直观、形象地介绍成果的主要内容、特色等,着眼于弥补文字材料的不足,如果文字材料可以说明有关问题,也可不提供视频介绍。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图像稳定,附解说词,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片长不超过15分钟)。
七、奖励标准
获得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业绩与成果奖励办法》(广东二师〔2019〕188号)进行奖励。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是我校教育事业发展中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面梳理本单位教育教学研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统筹规划,严格审查推荐申报材料,并注意整合优势成果,提升成果竞争力。
附件:
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5.《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廉政情况鉴定表》
6.《教研项目管理平台操作指引》
7.《教育教学成果支撑材料》
(联系人:郑楚璇 联系电话:34113259)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4年11月19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4-11-19至2025-01-06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