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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8-05-28    查看:3734  次

关于开展2018年校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处,各有关部门:
为贯穿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 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 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 16 号)和《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引导部分 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 (粤教高〔2016〕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 育课程及师资建设规划,经研究决定在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 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框架下,立项建设一批创 新创业教育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以教授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为基础,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注重创新创业有关知识、能力、素质的有机融合,理论和实践统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要求,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包括如下类型。
(一)创新创业教育公共必修课
创新创业教育公共必修课程是指已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教育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核心课程。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形成系统的创新创业知识体系和基本能力。课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大板块:

  1. 创业概述:创新思维、创新创业方法、创业组织管理、 创业项目发展等;

  2. 创业管理:团队管理、商业模式、企业管理等;

  3. 创业实务:法律法规、社会资源等; 鼓励多学科教师以项目形式共同申报,分专题共同授课,授课板块充分融合创业实例。学分:1 学分 要求:立项项目团队必须承担《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必修课教学任务,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在 5 人以上。 项目经费:3 万元/项 拟立项数量:1 项

    (二)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必修课

    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必修课是立足专业实际,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基于专业背景开发、开设的必修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培养对某一特定专业领域创新创业知识、能力和素质。创新创业专业必修课程主要面向本专业、本院系和相关专业学生开设。每个院系至少申报一门课程,课程名称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学分:1-2 学分 要求:立项项目团队必须承担创新创业教育专业必修课
    教学任务 项目经费:2 万元/项 拟立项数量:12 项,每个院系拟各立项建设 1 门课程 (三)创新创业教育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大学生通识教育,鼓励依托公共必修课程的专题内容进行某一方向的深度开发,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新方法、创业基础、创新实践、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公共选修课程。鼓励教师、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建设公司运营、财务管理、知识产权、团队协助与创新创业基础实践技能等相关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学分:1-2 学分 要求:立项项目团队必须承担创新创业教育公共选修课
    教学任务 项目经费:1 万元/项 拟立项数量:根据申报数量和质量确定立项数量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申请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有从 事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或教学的经历;或有丰富的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各类创业设计大赛的经验;或有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培训、行业企业经历或创业经历等。具有较为明晰的建设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2.参与项目教师应热心教学工作,具有创新思维,能够 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鼓励教学效果好的创新创业类课
    程教师在凝练提升的基础上积极申报,也鼓励教师按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目标开设新课程。 3.创新创业教育公共必修课、职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 要求必须根据授课学生人数和班级数量进行充分考量,项目成员人数需满足实际授课要求,其中创新创业教育公共必修 课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在 5 人以上,一般不超过 10 人。 4.申报鼓励邀请校外知名学者、成功创业者、企业家、 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的优秀人才组建教学团队,联合开发课程并担任合作授课教师。 5.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配备有辅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具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学资质和精力。
    (二)申报要求 1.每位教师仅限主持一个项目,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项 目建设。 2.项目申请人应当是项目实际负责人,限 1 人,具有独 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项目建设时间自正式 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4.此次立项建设前已经立项建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不 再参加申报。
    四、经费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
    立项项目及经费纳入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统一管理。
    (二)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学校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计划,科学、合理使用立项建设课程资助费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五、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立项建设采取自主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办法,正式发文公布立项结果。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

1.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汇总表(见附件)

2,附相关佐证材料(一个 pdf文档),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对本单位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

2.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后,分管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以部门为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汇总表原件和佐证材料各体一份)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1307 办公室)张学华老师处,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zhangxuehua@gdei.edu.cn。

请各院(系)、各部门认真做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的整体部署工作,积极动员、指导、推荐教师申报。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张学华,联系电话:020~34l13245。

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

申报书

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 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