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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
发布者:曹俏俏    发布日期:2024-12-12    查看:908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

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1 36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改革积极性,聚焦学校当前教育教学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和实践,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基础支撑,决定本年度继续开展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通过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对接国家、广东省“双万计划”、“六卓越一拔尖”等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为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搭建平台,引导资源配置和工作重心,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突出问题,持续深化专业、课程、实验实践等关键领域改革,促进产生一批优秀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推进学校“新师范”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立项原则

(一)问题导向。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当前学校教育教学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二)原创导向。申报项目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探索高等教育改革规律和发展趋势,进行适度超前研究和实践,引领教学改革的发展。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源于教学实践并应用于教学实践,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注重成果在实践中的检验与应用,将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四)共享导向。坚持通过项目建设有意识地积累优质教学资源、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促进资源成果共享,扩大项目建设受益面。

未满足上述立项原则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报本年度项目:

(一)申请人须是我校在职教师、教辅或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申请人原则上为一人;

(三)申请人须是项目实际主持者,须承担实质性项目研究工作;

(四)申请人须无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同类在研质量工程项目;

(五)已获得上级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类别与数量

2021年拟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为竞争性遴选项目,项目类别与数量主要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当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重点以及校级质量工程各类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

本年度接受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实验教学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产业学院建设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不在立项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具体信息见《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五、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教研项目管理平台申请,个人纸质版申报书自行存档备查,各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备案。平台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者以“校园网-超星在线课程平台-教研项目管理-工作台-在线申报”的流程进入申报平台,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及《普通教师使用手册》(附件4),下载并填写所报类型的项目申报书,交至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与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应整合成一份PDF或WORD文档)按顺序分别扫描上传至平台

申报书所列内容均为必填项,信息不完整的申报材料将无法通过形式审查,没有内容支撑的请填“无”。所有申请项目须在4月23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进入下一程序,无法继续上传材料

(二)所有项目的申报由各部门组织推荐。各部门教改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审核(流程详见附件5)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择优推荐各部门教改项目负责人所申报的项目,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初审),确保内容准确、真实,保证申报质量。对不符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不规范的项目按要求进行撤回或修改。

各部门的所有项目审核、推荐工作须在4月30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将进入下一程序,无法继续审核、推荐。平台审核完成后,各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形式审查(经各部门推荐后进入教务处形式审查(复审)的项目将在5月15日前完成复审工作,不符合立项资格的项目将无法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公示和正式立项。专家评审结果经教务处会议审议,学校公示,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正式发文立项。

 

各项目申报书模板随本通知在教务处网站发布,不再发布纸质版文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教研与评估科傅兴淙电话:34113259

 

附件

1.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

3.各项目类型申报说明(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模板

4.普通教师使用手册

5.所在部门审核指引

教字〔2021〕36号附件.rar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323



关于2021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补充说明

 

院系、各项目申请人: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字〔202136号)等文件,结合当前申报情况,对申报部分事项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申请人申报的项目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字;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本人所申报的项目,由院长/系主任签字。

二、各申请人上传至平台的申报书须为经过院系初审、提出意见以及签字盖章的扫描版。

三、目前已经申报但未按上述要求上传材料的将会撤回,请在423日前重新提交材料。未提交材料的项目申请者请按教字〔202136通知、附件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各部门须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规范的项目应尽早撤回,申请人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423)前重新填写及提交材料。

四、各项目申请人的申报和院系审核员的审核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系统将进入下一程序,无法继续申报、审核及推荐。

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处教研与评估科傅兴淙(电话:34113259,办公地点:海珠校区综合楼1307室)。

教务处    

2021413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1-03-24至2021-04-23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如下,点击进入在线申报: